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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涉稅中介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規范涉稅中介服務行為,促進涉稅中介行業健康發展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涉稅中介服務行為,著力解決涉稅中介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幫助納稅人逃避稅,以及在各類自媒體、互聯網平臺發布違法違規信息招攬業務、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擾亂正常稅收秩序等問題,促進涉稅中介行業健康發展,為市場主體發展營造公平法治的環境,保障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和稅收安全。
二、規范內容
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關于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的要求,針對近期涉稅中介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此次規范涉稅中介服務行為相關工作重點聚焦以下內容:
(一)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互聯網平臺以對避稅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為噱頭招攬業務,以利用注冊“空殼”企業、偽造享受稅收優惠資質等方式,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或騙取享受稅收優惠為目的,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的問題。
(二)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互聯網平臺發布涉稅服務虛假宣傳及廣告信息,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問題。
(三)涉稅中介通過各類自媒體、互聯網平臺發布不實信息,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擾亂正常稅收秩序的問題。
三、工作職責分工
稅務、網信、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強化重要問題的協調會商,建立監測研判、調查處理、協同管理的閉環運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稅務部門牽頭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稅務部門監測涉稅中介發布的違法違規信息,并對相關信息進行甄別,對涉嫌虛假宣傳的,要將發布主體和發布平臺的信息推送給網信和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涉嫌虛假廣告的,要將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及發布內容推送給市場監管部門確認處理;對涉嫌歪曲解讀稅收政策以及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并將涉稅中介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管理。
(二)網信部門依法依規對網站平臺中涉稅中介發布的違法違規等信息進行清理,對嚴重違反法律的網站平臺和賬號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涉稅中介從事虛假宣傳、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對商業宣傳或廣告內容中涉及的涉稅中介機構以及涉稅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問題,通報同級稅務部門研提甄別意見。
四、實施時間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五、工作步驟
(一)自查整改。各地稅務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督促涉稅中介機構聚焦違規開展稅收策劃、虛假宣傳及廣告和歪曲解讀稅收政策等問題,全面開展自查,對自查存在問題的,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監測研判。各級稅務、網信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研判,提升聯合治理效能。稅務部門要認真開展涉稅中介發布違法違規信息監測工作,加強信息甄別研判,并按工作職責分工推送相應部門處理。對于網信和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的涉稅服務信息,稅務部門要及時進行甄別研判,書面回復明確性意見。
(三)調查處理。對經甄別涉嫌虛假宣傳或虛假廣告的信息,各地稅務、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對于涉嫌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或騙取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務部門要對涉稅中介及相關委托人進行立案查處。對于涉嫌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擾亂正常稅收秩序的,稅務部門要對涉稅中介進行查處。
(四)協同管理。對經查實的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各地稅務、網信、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對相關主體和平臺進行協同聯動管理。網信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同級稅務部門匯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稅務、網信、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加強規范涉稅中介服務行為工作的部門協作,促進涉稅中介行業健康發展,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稅務、網信、市場監管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驟、時限和有關要求,穩妥有序開展工作。要定期組織召開協調會議,研究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暢通有關問題信息推送、共享渠道,形成各方聯動、閉環處理的工作機制。
(三)總結報送成效。各省稅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工作成效,上報本轄區工作開展情況。對于查處的違規開展稅收策劃、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和歪曲解讀稅收政策的具體案例要形成4類清單,于2022年9月底前一并上報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四)實行常態化管理。相關工作結束后,各地稅務、網信、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總結工作成效與經驗基礎上,建立涉稅中介稅收策劃和發布涉稅信息的長效管理機制,常態化開展相關查處工作,持續規范涉稅中介行業秩序。
(五)支持行業健康發展。稅務部門要積極發揮涉稅中介機構作用,支持其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大對涉稅中介機構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為納稅人自主選擇涉稅服務提供便利。根據涉稅中介信用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激勵措施,促進涉稅中介行業誠信經營。
各省稅務、網信、市場監管部門在聯合開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2年4月18日